问题 | 房子备案后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无法履行其职责并消失无踪,我们强烈推荐您尽快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至于更为详细的操作流程,则需咨询相关领域的资深律师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会主动介入并负责处理此类问题,因为一家开发商的行为往往会牵涉到众多家庭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房屋将由银行收回,然后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给新的开发商,最终您的房屋仍有可能回归您手中。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购房者可以先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该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注销手续; 其次,如果开发企业确实已经依法注销,那么购房者便可以携带工商部门开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最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严格核实之后,他们应该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房企在宣告破产之时,房屋尚未建设完毕,或者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停止继续修建未完工的房屋,这将会导致破产企业无法实际履行对购房者的债务。因此,购房者可以在破产期间凭借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