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贷款借名买房成立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借名购房合同仅需依法订立即可产生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此种行为之初衷乃是欲通过规避诸如“限购令”之类的法律条例,则显然其方式违法,即便双方已经签署了借名购房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借名购房的问题: 1.借用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2.非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自身名义与卖方达成售房协议,此种行为构成隐名代理,买方若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恐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3.借名购房意味着登记物权并非实际权利人所拥有,在此前提下,除非借名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借用人仅能享有所享有的债权。 然而,在借名人无权处分该房产的情况下,借用人可能面临失去房屋所有权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风险; 4.在得到开发商的许可后,从亲朋好友手中购买转售商品房,尽管实际上已支付款项并入住,但产权人尚未发生变更,同时也缺乏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这便可能导致类似于某些现实案例中所出现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