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面积差按什么价格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所交付使用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总面积与商品房购买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存在出入,而该合同中已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则需根据其约定执行;如合同未对此事项做出具体约定,或是约定不够明确详细,则应遵循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如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以内,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那么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会予以支持。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卖方负责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应向买方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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