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法院如何审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两卖”问题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某位购买者而言,其便获取了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由于商品房属于一种特殊的房地产类型,其所有权的变更须经过特定的登记程序,并且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必要条件。所以,任何通过正规渠道完成过户登记的购买者都已被认定为合法拥有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而其他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购买者则无权对此提出异议或主张自己的权益; 其次,对于那些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其他购买者来说,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商品房出售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由于房屋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因此,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若卖方将房屋交付给第三方,那么这些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购买者就有理由对卖方的行为进行质疑和追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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