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怎样算成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名购房”乃是指实际购买房产者因种种原因无法使用自身或不愿采用自我名义进行购房,转而选择借助他人名义实施购房之举。其主要成因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规避由于身份因素引发的购房限制,此类情形最为普遍。例如,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回迁房以及拆迁安置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时,借用人往往通过借用他人名义来获取他人身份所赋予的优惠待遇与福利。此类由国家限购政策严格约束下产生的借名购房合同,原则上应当被视为无效。 第二,出于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的目的,将房产登记于他人名下。例如,部分政府官员为避免个人名下拥有过多房产,从而选择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又如,身负巨额债务的债务人为了规避诉讼与执行风险,也可能将自有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再如,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或面临离婚诉讼的夫妇中,其中一方也可能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对于此类借名购房合同,需要深入剖析具体情境,审视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现象,若有,则应判定为无效。 第三,为节省过户费用及税费而选择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此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后,为减少税收负担而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在此类借名购房合同签署过程中,若各方当事人皆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意愿真实,且合同条款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对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则该合同原则上应当被视为有效。有效合同需满足如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合同应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再次,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合同当事人须具备缔结合同的法定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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