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句容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时缴纳订金后能否退还的问题,答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欲追索已付订金,通常在以下特定情况下,购买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订金: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未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上的基本条件,那么在此前提下它与购买者签订的任何形式的订金协议均属无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亦或是双方是否就订金退还事宜达成共识,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订金归还给购买者; 其次,若开发商虽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有意隐瞒这一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违反诚信义务的责任,除了退还购买者的订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买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再次,若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购买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请求返还所交付的订金,那么购买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条款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 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订金,但若是因为购买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对相关事实进行隐瞒或欺骗,购买者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那么购买者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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