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纠纷讼诉状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切勿轻易使用过于激烈的措辞。无论何种情况下,审判官都会公正判断各行为者的责任与过错,因此我们应尽力避免使用具有贬低他人性质的词汇,尤其在涉及到对个人尊严和人格的侮辱性的言辞方面更需谨慎,以免影响自身的形象与素质。毕竟,答辩状是留给法官的初次印象,其写作质量反映了我们的专业素养;
然而,若使用过于激烈的言辞以及侮辱他人的言语,那就不仅仅是专业素养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了道德品质的层面。 2.避免产生歧义。在撰写答辩状时,我们应尽可能减少使用过于复杂的修辞手法,确保文字清晰明了,语句流畅易懂,逻辑结构严谨有序。 同时,建议将答辩状以打印形式呈现,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因过度修饰而导致的语意模糊。 3.对于存在争议的事实,尽量避免在答辩状中进行阐述。答辩状本质上是一份证据,属于自我承认的范畴。如果想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在撰写答辩状时,务必做到简洁明了,避免过多的论述,以免给原告留下可乘之机。 4.答辩状并非强制要求,但若决定提出反诉,则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反诉状。某些纠纷案件的是非曲直难以明确界定,即所谓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还可能出现恶意方先行提起诉讼的情况,因此在应诉过程中,我们需要审慎思考是否有必要进行反驳或反诉。反驳是指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或否定,而反诉则意味着我们向对方发起反诉。在提出反诉时,需要进行立案并支付反诉费用(反诉费用减半收取),反诉状的撰写方式与起诉书大致相同,同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据。 5.务必仔细核实原告提交的证据。在撰写答辩状的过程中,除了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之外,我们还应该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反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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