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还没修可以收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定金协议,在支付定金之时便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在房产买卖这一特殊领域内,如卖方在接收到买方所支付的购房定金之后,却背弃其承诺,那么就应依照定金罚则行事——卖方必须向买方全额返还原先的定金,同时还需负担双倍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其数额不能超过交易标的物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未能履行约定,同样需要以双倍的方式偿还定金;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发生,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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