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充市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建筑物出现任何品质问题,应由建筑商或建造机构负责。在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制度时,总承建商理应对所有建设项目的总体品质安全负有责任。若总承建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把建设工程分解为若干部分并分包给其他单位,那么作为总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对各自所分得工作环节的工程品质承担起共同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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