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什么时候补面积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补差价之相关规定如下:当房屋实测面积高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若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以内,则买受人须依照先前约定的价格支付这部分增加的面积价款;
然而,当面积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时,多出的面积价款则应由出售方承担,且该部分面积的所有权将归属买受人所有。反之,若房屋实测面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且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以内,那么出售方需向买受人退还相应的面积价款及其利息;但若面积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则出售方需要向买受人双倍返还这部分面积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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