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面积误差一般在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具体内容如下:当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时,如果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所载条款处理;若合同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模糊不清的,则需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当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种情况下,如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当由买方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则需要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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