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房产官司如何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纠纷形式多样且复杂繁多,其主要源于房屋的所有权界定、权利义务划分乃至邻里关系等因素引发的物权争议。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由被告在居住所在地的特定人民法院行使决断权;但若被告的居住地与其常驻居所存在差异,则由其常驻居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理和判决。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同样由被告在居住所在地的特定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当同一诉讼涉及到多个被告的居住地及常驻居所位于两个以上不同人民法院辖区时,各个相关人民法院均享有独立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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