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放商延期交房且没有通知业主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法律维权流程如下:
首先,购房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催促请求; 其次,双方需就合同最后的履行日期达成一致,同时明确规定,若催促通知在三个月以上仍未得到回应,则购房者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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