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积误差超出百分之三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出卖人所提供的室内建筑面积或整体建筑面积与商品房购销协议中规定的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假如合同内容并无相关条款或无法确定具体规定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解决:
首先,当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按照合同上规定的金额实际计算费用,在此基础上,若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如果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如果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买方需要按照合同上规定的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负责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卖方需返还给买方,而对于超过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则需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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