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违约金界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商铺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金额,尚未作出明确而统一的规定。因此,关于此类违约责任,其具体数额应当由合同双方按照诚信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平等协商原则共同决定。换言之,关于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
至于违约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方均有权自主协商确定。 此外,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予以相应的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则守约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予以适当的减少。因此,在处理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务必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核实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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