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差价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未能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完全相符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相应处理;若合同中未对此做出充分约定或是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则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来解决此问题:
首先,如果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在三个百分点之内(即包括三个百分点在内),那么按照之前签署的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格,应当依照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货币结算。在此情况下,若买受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如果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超过了三个百分点,那么买受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经支付给卖家的全部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不过,在此种情形下,作为出卖方,仍需向买受方也就是消费者返还的款项中包含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而形成的差价部分,但这仅限于面积误差比较小且在三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对于超过三个百分点的那部分误差,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双倍偿还。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属于买受方所有,而对于超出的部分房产,无论其面积大小如何,都将完全归于买方。 最后,若买房者仍然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那么在面积误差比例在三个百分点以内(包括三个百分点在内)的部分,买受方需要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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