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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交付违约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及建设的全流程内,如因开发商未能按期完成任务导致业主购置的房产超过预定的交付期限达三年之久,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严肃且明晰的书面催告函。此催告应鲜明表达出双方当事人愿意就合同的终极履约期限达成统一认识的意愿,并且务必明确按照业主已支付的所有房价款总和,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再结合逾期时间长度来计算得出的相应违约金额度。若在催告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且这种情况持续超过了三个月,那么业主便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行使自身的合同解除权,选择退还购房款项并向开发商追究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若在上述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业主便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以该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为理论依据进行精确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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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