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何担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其犯罪的刑事责任,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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