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面积差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额的计算原则,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如购房协议或合同已明确约定了相应的面积误差处理方案,那么无论该约定的面积误差率是否超出3%的合理范畴,我们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处理相关问题。 第二,若购房协议或合同并未对面积误差做出具体规定,那么我们就需要参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如果预购方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的房款,那么我们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决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也应当依法解除合同。 第三,如果购房协议或合同中有“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那么我们就需要关注竣工后面积变化的幅度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如果增加的面积在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增加面积款项;但是,如果增加的面积超过了正常误差范围,我们就需要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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