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怎样判定一房多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产交易过程中的“一房二卖”现象时,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倘若已有一位合法买受人顺利完成了房产转让登记程序,那么位于此处的住宅单元的所有权即应无条件归属至其名下;反之,倘若两位买受人均未能成功完成房产登记手续,则房产所有者应当向已经办理房产预告登记的买家中方交付房屋;假如上述两种情况均未出现,即既无人办理过房产登记手续,也未取得事先登记,那么最早实际入住此套房屋之人将有权获得并维护该房屋的产权权益。对于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当事方来说,他们享有要求出卖方严格履行合约义务、交付房屋的法定权利;
然而,对于那些签署的合同被判定为可撤销或者无效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同样具有权利要求出卖方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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