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信阳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现“一房二卖”的复杂状况时,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终目标已经无法实现,那购买者就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未成功购房的买家来说,还可主张要求出卖方做出相等于其已付款项一倍左右的赔偿。 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所有相关合同均有效力的前提下,只有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才能真正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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