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产权欺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倘若卖方或相关人员在售屋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实施非法诈骗行为,导致买方遭受经济损失,买方有权主张让卖方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付。具体的还款数额以买方实际支付给卖房者的购房款为准乘以三倍作为最高上限。若实际需要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应按照最低限度的五百元进行赔付。
如商家不肯承担这一赔偿义务,消费者可以尝试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消保委)提出投诉,并寻求其介入调解。在这一过程中,消保委将充当第三方角色,协调处理双方的矛盾冲突,试图促使双方面临解决问题。 其次,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其协助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具有高效性、便捷性以及强制力强等优点。消费者在决定申诉时,通常会采用书面形式,详细阐述自己的要求、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如果在申诉过程中与商家达成和解,消费者可以撤销申诉,并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调解书。 再次,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具有程序简单、一裁定终局、专家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保密性好以及对双方情感影响小的优势。仲裁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消费者部分胜诉,仲裁庭将会根据各方责任大小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最后,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判决。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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