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款付清房东不交房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若买卖双方在购屋过程中,买家支付了最后尾款,但卖家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交房时,买家有权选择行使解除购房合约的权利,同时向卖方索回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根据协议中的规定,追究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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