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填预售许可证是必须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参与预售房产交易过程中,务请您核实并确认相关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预售许可以及许可证明文件。如此操作原因在于,依据我国有关房地产预售管理的规定,所有类型的商品房预售必须严格遵守预售许可证制度。仅仅当开发商持有相应的预售许可证明并且顺利得到预售许可之后,他们与购房者所签署的预售合同方能够被视为具备合法法律约束力的合规性协议。假如缺失预售许可证这个关键要素,那么这份购房合同就有可能面临被法律判定为完全没有效力的风险和危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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