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保修押金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工程款的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3%。在此期间内,施工方须负起对其所创造工程的维修责任,倘若未能尽责履行这样的义务,那么建设方有权另行寻找其他专业人士进行维修工作,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至于剩余的款项,则需在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后,由建设方无条件地全额支付给施工方。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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