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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能做公证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所谓“一房二卖”指卖家在某一时间段内,通过签订两个并行的买卖合同,将同一处房产出售予两名不同的购房者。这一行为也被称为“房屋的二重买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案》的相关规定,公证处作为一个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且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而设立。经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调整与改革后,公证处应当转变为一个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各项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市场规律及自律机制运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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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