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绵阳退购房交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定金属于在签署或执行合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担保形式。若购房者于交纳定金后改变初衷决定放弃购买,开发商则有权依据购房者违约之名不予返还该定金;反之若开发商将房屋售予其他人士,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所收定金。
2、若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合同,然而由于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产生分歧,最终未能达成共识,导致购房者无法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所收定金。 3、退回定金需满足特定条件,即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退款,此外,必须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欲退回定金须提供相关证明。购房者可通过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双方修改的记录进行证明,亦可借助双方交谈的录音予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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