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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律师房产预售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纠葛,具体处理方案如下:
首先,守约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应即刻停止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其次,若违约方在接收到上述中止履行的通知之后,并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担保措施或者未努力恢复其履行合同能力,但是仍然执意要求预购房屋的一方向其继续履行原定的合同义务,此时,作为守约方,其有权拒绝这种无理请求,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顺势行使解除权,彻底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对违约方展开追责行动,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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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