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海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需要因情况而异进行分析。如果购房者希望退还定金,通常情况下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购房者是有权向开发企业索取返还定金的权益:
首先,在开发企业尚未获取到《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这一法定必备手续的前提下,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认购协议》中的金额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对无效合同处理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产生的《认购协议》,以及双方就定金退还事宜是否达成任何共识,开发商均需毫无争议地将定金全额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若开发商在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件,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违反诚信义务的法律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所造成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 再次,当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之后,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约定的请求,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 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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