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管商铺违约如何判断违约程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若租赁合约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项目(该违约行为金额需经过双方事前共同商定),届时需严格按照预先约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二)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的情况,相关主体有权申请进行调整;倘若违约条款约定之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额的30%以上时,视为存在过高现象,受害方有权请求减少此部分金额。例如,假设房屋租赁费用每个月仅为1000元人民币,但约定的违约金却高达10,000元人民币,在此种情况下,违约方有权提出将违约金数额适当降低。 (三)若房屋租赁合同中未曾涉及到违约金事宜,则应根据对方违约行为对您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同时退还相应的押金及多收的房租。 (四)关于租房违约金的支付问题,其与履行行为即交付房租具有相对独立性,即若承租人仍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人民币,那么在计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时,不应将这1500元人民币纳入其中。 (五)关于租房违约金的处理方式:双方应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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