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要点怎么写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意的成立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预售合意中应明确规定商品房的地理位置、名称、购置房屋的核心内容、销售策略、相应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交割具体日期与期间以及违约承担之责任等各项事宜。 其次,出卖方已实际收到购房款项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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