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法院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时,他/她有权利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据资料;而对于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裁定,当事人也同样享有上诉权,其期限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天内。
然而,对于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时间,法律规定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终审判决的制作。关于申诉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当事人若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则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其次,在上诉申请中需详细阐述上诉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再次,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后,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则需要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最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应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给上诉人,以便于上诉人准备下一步的诉讼活动。 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请求中的相关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审判公正性与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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