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买房借名人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助他人之名购置房产,但这并非出于恶意躲避相关法律或政策的目的,同时相关协议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及保护,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支付资金购置房产的人将被视为真正拥有这套房产的产权,即所谓的“借名人”。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购买的只是一般的商品房,那么依据实际经验和案例分析,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应当无疑问地属于实际出资的人,即本来应该获得房产的“借名人”所有。
更为复杂的一点在于,如果购买者借助他人之名购买的是诸如经济适用房之类的特殊房产,那么法院可能会做出判决,认定这种借名购房的协议是有效的,并确认房产的所有权归实际出资的人,即本来应该获得房产的“借名人”所有。 然而,此种情况下,尽管“借名人”仍然可以持有房产,但他必须付出代价,出名人有义务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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