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贷要拿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规定的必备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合同主体部分,也就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共同参与签订,需要明确记录双方的公司名址以及相关个人信息。 其次,是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详细描述,其中包括了该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如房屋类型、楼层、朝向等等。 第三个重要的部分是关于房屋面积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当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进行精确计算,同时还需明确注明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接下来是关于房价的规定,这也是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每平米的单价以及总价。 然后是关于房屋交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以及在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款。 此外,还需要明确房屋的使用性质。再往下则是对于违约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最后,还需要明确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义务以及物业管理条款。除此之外,还有关于纠纷解决途径的规定以及其他一些必要的条款或者是双方协商达成的特殊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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