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建盖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市场中常见的房屋品质问题的索赔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无法满足规定的标准,导致房屋无法进行交付使用,又或是虽然房屋已顺利完成交付使用,但是经过权威机构的核查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未能达到相关标准,此时购房者如选择主张解除合约并索求经济补偿,卖方应对此作出相应赔偿; 其次,当房屋品质问题对购房者的日常使用及生活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约并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后,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无论其存在何种程度的品质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维修解决,那么在保修期限内,卖方都应承担起修复责任。若卖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需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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