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未预售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凡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且在此情况下与购买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依法视为无效;
然而,若在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则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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