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白联和黄联法律效力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约合同乃是各方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约定缔结特定类型合同的契约。
至于本合同,则为实现预约合同中所载明之各种权利义务而达成之共识性文件。尽管二者名称相似,但实际上却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实质与法律效力。在预约合同中,各方所负有的主要义务便是签订本合同,因此,任何一方均仅能要求另一方就此进行协商,而非依据预约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向对方提出履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其成立之际,房屋可能尚不存在或者尚未完工,因此会出现“预售”字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预约合同。原因在于: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对于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房屋交付日期、房屋质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约定,双方无需再行签订一份单独的房屋买卖合同,便可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规定直接履行相应义务,并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从而实现双方的交易目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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