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超过一百天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依法向开发商递送书面催告函,以明确规定双方关于该购房协议的最后履约期限。
同时,购房者有权督促开发商积极推进该协议的履行工作;如果经过三个月的合理催告后,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以满足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有权解除此份协议,并追究开发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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