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退还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购房定金不予退还的问题时,有如下几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可供参考使用:
首先,消费者可尝试与销售方就退还定金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 其次,寻求当地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协助,由其出面进行公正调解和妥善处理; 再者,也可拨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投诉维权热线12315进行举报投诉; 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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