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申请资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人民法院正式实施了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申请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申请人未能在此期间内依法提起诉讼,提出仲裁或者以此方式声明其已放弃所有诉求,那么法院将有权利自行解除对于该房产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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