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关于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问题所涉及到的法律维权策略如下所示:对于存在可撤销因素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自知晓相关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均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同时还能提出以下具体主张:要求卖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倘若由此给受害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则有权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受到的实际损害程度尚未达到上述退款金额的双倍,那么还可以额外提起不超过已付款项双倍价值的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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