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桐达果岭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人未遵守承诺的交房日期,便属违约行径,买受人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追责索赔。在此前提之下,经合理期限内的敦促仍无法履行交付房屋职责且未提供充足、合理理由解释的,买方有权上报终止合同,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耗将由出卖人全额负担。
然而,如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成功将房屋交付,买方则无权直接宣布终止合同,但依然保留向出卖人索取因延迟交付所引发的额外经济损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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