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情形应当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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