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的物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此类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则该等不动产应被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视为无法予以登记,并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进行充分的陈述与声明。 同时,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供不动产权利转移的确切证据资料,这其中就包含了各种常见的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以及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所颁发的有效法律文书等等,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能够证明不动产权属已经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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