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买卖契约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出卖人即开发商须负有在既定限期内交付物业之责。若其未能切实履行该项义务之际,则购买方即购房者得依法行使权利,向出卖方提出要求,以追究其因逾期交付而应当承担之违约责任事项。若出卖方出现延迟交付物业之情况,在得到购房者书面催促后,仍未在必要且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予以妥善解决,购房者得依据相关法规,提起终止合同的诉讼需求,并且购房者在此法律所允许的期限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方返还房价款项、支付利息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然而,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出卖方无法按期交付物业,则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