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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多长不付违约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物业交付期限逾期应支付之违约金比率,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在一般的情形之下,皆遵循“有约从约”及“无约依法”之原则,即依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履行义务;若未作具体约定,则参考当时中国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作为计算基准。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此类逾期违约的金额未设定统一的法定标准,但是并不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率将始终保持不变,实践中可以依据实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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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