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共墙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各相毗邻方对于共有墙体的使用权,均不得侵犯与妨害相邻他方的法定权益,其中任何一方均不可实施可能对相邻他方人身或财产构成潜在危险的行为以使用该共墙;
2.若相邻一方需进行搬迁,原则上禁止拆除或迁移共墙;倘若有需求将共墙进行拆除或迁移且此方对共墙拥有所有权,通常情况下亦应当予以保留并向相邻他方支付合理的折价赔偿金; 3.关于共墙的维护与重建工作,一般应由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资金与人力投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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