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买房陷入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之后如若出现退房之需求,那么便需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且签署退房协议,明确规定违约行为的界定以及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等。若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不可避免的外部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约,则依据其对合同履行程度的影响,部分或全额免除相关方的责任。倘若经过积极协商仍旧未能达成协议,此时买方有权通过正式函件方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若开发商对此持有异议,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是寻求仲裁机构的介入进行仲裁处理。待合同解除之后,买卖双方仍需前往房屋管理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以确保后续事务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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