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注意哪些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不可抗力之议题。开发商常利用“不可抗力”概念作无赖推辞,例如滥用诸如降雪、暴雨、夏季高温以及高考期间禁止施工作业等自然因素作为不可抗力的借口。
然而此种借口实属无效,缺乏充分依据。 二、关于交钥匙与实际交付日期的关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商品房的交付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程序,部分开发商却在未取得任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前提下,采取种种手段通知购房者接收新房,在交付钥匙的那一刻,要求购房者签署所谓的“房屋接收单”。此类文件通常都会注明该物业的品质并被视为完全达标。在此情况下,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强烈建议购房者在开发商承诺的交付房屋尚未满足必要条件,如未能兑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承诺时,坚决拒绝接受钥匙,并且严禁在任何形式的“房屋接收单”等相关文件中签字确认。 三、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当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长达三年以上时,他们往往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在此,我们需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计算诉讼时效方面,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若房屋已达到法定交付标准,则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若房屋尚未达到法定交付标准,则诉讼时效应自房屋达到法定交付标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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