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写退购房定金原因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逾期交房协议商品房延迟交房。买家和开发商共同商议后确定了最后的房屋交接时间,但是,业主们至今仍未接到正式接收并入住该物业的通知。
2.合同失效性问题。导致合同丧失效力的根本原因在于,开发商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有所疏忽,倘若证实开发商在缺乏必要文件的前提下仍然能够进行楼盘建设及房产销售,那么这实际上便是非法操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疑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许可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双方通常会明确约定开发商需要在调整房屋设计之前获得业主们的批准。如果开发商违反此项约定,擅自修改房屋户型、朝向以及面积等关键设计要素,业主们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开发商退还所购买的房屋。 4.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规定面积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超出了百分之三的标准范围。 5.该房屋在质量上不符合相关标准,对实际居住产生了不良影响。 6.法律规定的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案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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